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,有各种网络媒体指导夫妻更好的经营家庭,但也有很多网络媒体刻意放大夫妻的矛盾,双方利用各自网络舆论阵地,聚集了忠实的受众,甚至通过制造矛盾话题,无形中相互成就,平台也乐于见此带来的流量。而当夫妻各自沉浸在繁芜丛杂的网络世界,似乎就剥去了对真实世界应有的宽容,想象和现实的巨大落差,引发夫妻对家庭生活的愈发焦虑,导致离婚率日益增高。
老一辈人聊天中,常感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夫妻感情的稳固,虽然每日有为鸡毛蒜皮的争吵,但双方似乎都从不轻易放弃彼此,在互相适应,互相帮扶中,磕磕绊绊但仍能幸福美满的度过一生。而如今,夫妻一旦有了矛盾,双方似乎都不愿轻易的忍让、妥协,常将“离婚”两字挂在嘴边,甚至冲动之下离婚也不在少数。但是,离婚中被放弃的不只有夫妻的身份,有的还有自己的子女,更有甚者,将子女作为报复对方的工具,以为这样可以对曾经的家人带来更多痛苦。
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律人,在五年的法律工作中,接触过的离婚案件不在少数,常常会看到夫妻双方离婚时,反目相向,剑拔弩张,甚至为了争共同财产、抚养权,在法庭上彼此毫无顾忌的乱揭对方的缺点和隐私,言语的犀利丝毫不留夫妻双方多年共同生活的情面,也不见往日结合时的甜蜜。对于这类案件,尤其当涉及到孩子时,判决这一纸文书并不能彻底、妥善解决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。孩子何去何从,往往成为办理过程中法官必须慎重思考的焦点。
办理这类案件时,我们办案团队为了避免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紧张、无助的氛围,会按照法律规定,邀请孩子所在班级的老师,在父母不在场的情况下,以温和耐心的口吻询问年满十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和想法,询问中,有的孩子低着头,沉默不语,有的不停流泪,无语凝噎,他们局促的表情和唯唯诺诺的语气,无不让我们心痛,甚至有时我不难感觉出,孩子在父母早就不和的家庭生活中,承受了太多的惶恐,身上带着不知是窘迫还是无奈的情绪,导致其根本无法真实的向我们袒露心声。
孕育一条生命,是神圣的,既是彼此爱的结晶,也是人生未来的寄托。可当这份感情分道扬镳时,最无辜,最无助,最被动的,是那一个个眼巴巴不知该望向父亲或母亲的孩子。
父母的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无论如何都是一种伤害,单亲家庭的增多,给社会及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。作为办案人员,我们只能在案件办理的,小心翼翼照顾他们的情绪,一旦判决作出,他们的命运我们便无法顾及。对未成年子女来说,父母的爱不可替代,当父母离婚后,孩子会被迫与父亲或母亲分离,他们心中的苦又有谁可以倾诉?
面对离婚案件,作为法律人,我们应更加从未成年子女真正的利益出发考虑,一方面多与未成年子女沟通,尊重他们的真实想法,以更长远的角度考虑如何判决对他们成长有益;另一方面,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,在监护人的确立、抚养人的确立、探望权的确定、保护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等多方面系统厘清判决思路,以更有效地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曾听一位法官说:“经营一份感情,本应如同栽种一盆兰花,起初始于爱慕兰花之美,播种后便是日日辛勤的照料,半刻不得松懈。兰花会生病,感情也是一样。虽然现在你们的感情病了,但是回想下你们最初的美好,初见时的笑颜如花,接触后的怦然心动,相恋后的如胶似漆,用你们的耐心,用你们的坚持,爱情之花终会再开,更胜从前般绚烂。”我想,如果每位夫妻认真对待自己的感情,慎重作出每一个决定,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,互相关爱,互相帮助,那必将能营造出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,也必将让孩子快乐的心情“更胜从前般绚烂”。
